【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穆童】 5月8日,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,在执行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的过程中,该院执行员向当事人发出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”,引导当事人提升法律意识、责任意识。记者了解到,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见。
2018年,闫女士和张某举行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并于2020年生育了一个女儿。2021年,两人因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诉讼,经法院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依法分割共同财产,女儿跟随母亲闫女士生活,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250元直至其成年。然而调解书生效后,张某并未按期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,闫女士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在执行过程中,执行员王莉华了解到,这是闫女士第三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孩子的抚养费,这次张某拖欠了一年之久。“虽然通过强制手段也能帮孩子拿到抚养费,但父母间的反复纠葛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难免会有影响。”考虑到这一情况,执行员决定与被执行人张某再聊一聊,争取能从根源上一次性化解矛盾。
然而,沟通期间,张某表示自己没钱,负担不起抚养费。但根据法院前期查询到的张某财产状况显示:其微信账户流水“月月过万”,并且多次向他人转账“520元”“5210元”,并非他所说的“无力承担”。
为此,王莉华向张某发出了一份《执行程序中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》,一方面结合相关案例,讲明父母抚养、教育、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,以及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责任;另一方面从孩子的角度出发,讲明父母的抚育关爱对于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性。经过耐心沟通,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,当场履行1万元抚养费。
那么,什么是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”?
据介绍,2024年4月15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见》,该意见明确,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,关心、关爱未成年子女,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。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,依法履行监护职责,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,在离婚案件中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,妥善处理抚养、探望、财产等相关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