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陕西一名男子在火锅店门口被人用小刀捅伤大腿,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。该事件一时间登上网络平台的热搜榜,不少网友关注凶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,其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?大河报·豫视频邀请相关法律人士从司法角度进行分析。

5月8日,有网友发布视频称,7日晚在陕西宝鸡渭滨区一小区外,一名男子被他人刺中腿部,血流不止,倒地不起。

网传的监控视频显示,当晚11点23分,三名男子围住一名白衣男子,双方疑似发生口角。在白衣男子被三名男子其中一人劝离后,一名黑衣男子上前争论,白衣男子见状回身,黑衣男子追上前手拿疑似利器刺向白衣男腿部。随后,白衣男子大腿迅速流出鲜血,路边吃饭的食客受到惊吓。

5月8日,陕西渭滨公安发布该事件的警情通报。内容是,2024年5月7日23时30分许,该局经二路派出所接110报警称:新建路西段某火锅店门前一名男子被捅伤。接报后,经二路派出所迅速进行处置,伤者被送至医院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经初查,嫌疑人马某(男、汉族,37岁) 当晚用餐后,在路边遇见熟人李某,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,马某遂持摩托车钥匙配饰小刀捅向李某左大腿,伤及动脉,导致李某失血死亡。

目前,马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事发后,不少网友对嫌疑人马某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展开热议。有网友认为,“杀人偿命!马某是故意杀人,应该判死刑。”也有网友认为,“马某拿个小刀捅伤对方大腿,应该不是故意要人命的,构成故意伤害罪吧。”

5月10日,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采访相关法律人士,从法律角度分析此事。“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,犯罪嫌疑人马某涉嫌故意伤害(致死)罪,而且可能是临时起意的故意伤害。”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印春分析认为。

他解释说,马某捅刺的部位并非是人体的致命部位,只是因为引起动脉破裂流血过多导致死亡;他使用的凶器也并不是预先准备的刀具,而是摩托车钥匙配饰小刀,是否属于管制刀具,目前不得而知。根据刑法的规定,故意伤害(致死)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也就是说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的。但是法院在实际量刑时会与故意杀人罪有所区别。

至于其他同伙的责任问题,目前不知道他们是否有伙同嫌疑人共同伤害的行为,暂无定论。(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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